编号:2025第2004号
根据(2024)鄂0104执恢1028号,罗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0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5806号 |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太平洋支行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04013GB00002F00050076 | 武昌区金地·国际花园HR5栋1单元31层3室 | |
2 | 鄂(2021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7313号 |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太平洋支行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04013GB00002F00050076 | 武昌区金地·国际花园HR5栋1单元31层3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