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971号


2025-06-10  来源:本站

  杨烜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幸福路39号幸福村“城中村”改造开发用地K1地块(南湖九号)一期5栋1单元23层2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6810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杨烜
2025年6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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