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蔡甸区蔡甸街同心村商业、居住项目(天下壹品莲花CD区)2栋1单元的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1687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1691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1695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1699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1686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1689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1688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1698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1694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1690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
2025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