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蔡甸区详见清单的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430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390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392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355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394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435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425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320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441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350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436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426号)/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43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
2025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