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TCL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柏环一路5号TCL百合庄园 G1-G11及配套G1-1、G1-2栋G1-1号楼单元4层4号的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鄂(2016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2788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武汉TCL置地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6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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