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薇薇,闫海涛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东路2号巴黎豪庭16号楼1单元16层02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8047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薇薇,闫海涛2025年6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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