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975号
根据(2024)鄂0103民初12580号、(2025)鄂0103执1107号,范晓宁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0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68465号 | 易祥,范晓宁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002002GB00008F00110248 | 洪山区团结大道1335号金地·自在城(K3地块三期)1#SOHOA座单元4层20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