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972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2000号之三,宋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9)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37352号 | 胡新兰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4003006GB00014F00110052 | 硚口区长丰乡罗家墩60号广电.江湾新城三期20栋1单元22层02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