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966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592号之二,陈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0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35184号 |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5002004GB00045F00650062 |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71号新华联青年城3.2期D-23栋1单元11层2室 |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