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807号


2025-06-03  来源:本站

  蔡旭萍,戴石林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八方路88号居住项目和公园项目(保利清能·拾光年)3栋/单元24层(4)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389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蔡旭萍,戴石林
2025年6月3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