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230号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5年6月2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昌区沿湖大道21号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自然资源局
联系方式:027-86774955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面积 |
用途 | 备注 |
1 |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建强村农民集体 | 集体土地所有权 |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建强村 | 420111011006JA00005W00000000 | 16810.1900 | 集体土地 | 面积单位:平方米 |
2 |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建强村农民集体 | 集体土地所有权 |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建强村 | 420111011006JA00004W00000000 | 69488.1400 | 集体土地 | 面积单位:平方米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