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奔因保管不善,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薛峰社区34栋3单元2层1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开国用(还2009)第1974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1960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奔2025年5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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