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鄂平因保管不善,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大道宜家汤臣20栋2单元7层2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夏国用[商2014]第2785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夏2014002835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任鄂平2025年5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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