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13号


2025-05-29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1913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2执7217号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0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46773号 南京仁远投资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2GB00043W00000000  江岸区兆瑞大道至健康街,华隆路至健身街(二期) 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(2024)鄂0102执7217号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和(2024)鄂0102执7217号之二《执行裁定书》解除抵押。送达人员:任保群(WH02279)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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