顾燕航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夹套河路19号新建居住、商业设施、小学、防护绿地和公园绿地项目一期(B 、D地块)B7栋/单元32层1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6955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顾燕航2025年5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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