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道华,郑伏玲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杨园南路16号集资建房(武铁佳苑小区一期B区、三期)9栋1单元15层(1)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2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4029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道华,郑伏玲2025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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