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706号


2025-05-28  来源:本站

  李根雄因保管不善,将青山区和平大道1095号青宜居6栋3单元11层1102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青国用(商2013)第0595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青2013001098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李根雄
2025年5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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