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702号


2025-05-28  来源:本站

  周明志,程良香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五路12号湘龙鑫城4栋3单元7层4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9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430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周明志,程良香
2025年5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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