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700号


2025-05-28  来源:本站

  韩汉华,贺慧娟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徐东大街51号武铁佳苑小区一期1栋2单元1层2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7)武汉市市不动产权第0001817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韩汉华,贺慧娟
2025年5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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