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卫东,项华荣因保管不善,将青山区和平大道1095号青宜居5栋1单元1305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青国用(商2013)第0472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青2013000904-1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青2013000904-2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卫东,项华荣2025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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