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853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恢5号之一,王扬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9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04301号 |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5001007GB00301F00260045 | 江夏区江夏经济开发区街文化大道66号鹏湖湾三期3-8栋/单元23层1号 |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