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685号


2025-05-28  来源:本站

  陈衍冠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红霞一路8号红霞村“城中村”改造H2地块还建项目(红霞雅苑)23栋2单元4层(1)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2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1128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陈衍冠
2025年5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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