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848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630号之三,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江2010004876-1、江2010004876-2 | 杨旭浩、黎慧芬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3014005GB00011F00030010 | 江汉区常青街鸿泰佳园B栋2单元2层2室 | 解封,解押,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徐晴(女,公民身份号码:500101199209097861)名下。 |
2 | 江国用(交2010)第177244号 | 杨旭浩、黎慧芬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3014005GB00011F00030010 | 江汉区常青街鸿泰佳园B栋2单元2层2室 | 解封,解押,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徐晴(女,公民身份号码:500101199209097861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