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842号


2025-05-27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1842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6执恢1631号之四,蒋向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东200603292 陈凤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2009GB00007F00040001  东西湖区吴南花园东区4栋4层西室   
2 东国用(商2006)第190112097-4-1402号 陈凤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2009GB00007F00040001  东西湖区吴南花园东区4栋4层西室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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