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669号


2025-05-27  来源:本站

  宋永发因保管不善,将青山区武东一村迎宾苑3栋11门6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青国用(改2011)第1205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青2010009928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宋永发
2025年5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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