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乐、张军因保管不善,将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水岸星城H35栋1单元2层2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昌国用(商2011)第4117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昌2011003534-1,昌2011003534-2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乐、张军2025年5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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