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639号


2025-05-27  来源:本站

  吴浩强,苏琼因保管不善,将蔡甸区沌口小区海天一色浪琴湾11-5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蔡国用(2013)第7097-1号,蔡国用(2013)第7097-2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蔡2013006944-1,蔡2013006944-2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吴浩强,苏琼
2025年5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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