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浩强,苏琼因保管不善,将蔡甸区沌口小区海天一色浪琴湾11-5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蔡国用(2013)第7097-1号,蔡国用(2013)第7097-2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蔡2013006944-1,蔡2013006944-2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浩强,苏琼2025年5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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