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607号


2025-05-26  来源:本站

  胡伟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16栋2单元8层2-8-1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9658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胡伟
2025年5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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