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600号


2025-05-24  来源:本站

  余正银,余薇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二七路500号锦苑公寓4栋1单元2层1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1362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1363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余正银,余薇
2025年5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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