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590号


2025-05-23  来源:本站

  刘卫平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环湖四路7号武汉富力西溪悦居1号住宅10层(1)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3944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刘卫平
2025年5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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