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苗因保管不善,将武昌区烟霞路以东、沙湖大道以西、公正路以北、松竹路以南武汉中央文化区K6K7地块二期K7-1,K7-S1栋K7-1单元20层1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657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郭苗2025年5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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