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556号


2025-05-22  来源:本站

  孙友明,余密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东吴小区2栋3单元301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东国用(2009)第090902002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09007382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孙友明,余密
2025年5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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