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5年7月1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肖惠珍 | 100% | 鄂(2020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6052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3R2地块太子湖畔星苑还建小区1栋1单元4层2号 | 86.41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3R2地块太子湖畔星苑还建小区1栋1单元4层2室的房产,不动产权证号:鄂(2020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6052号,为被继承人肖惠珍和祝恒清共同共有,现肖惠珍和祝恒清已故,该房屋100%产权本该由肖惠珍和祝恒清的父母肖永福和李运,祝极针和鲁巧云,儿子祝云慧共同继承,肖惠珍和祝恒清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故由祝云慧继承100%的房屋所有权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