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781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4432号之二,陈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市2015001387 |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路支行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02001002GB00011F00010083 | 江岸区黄孝河路95号德盛大厦A单元18层1803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