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772号


2025-05-21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1772号

  根据(2018)鄂0902执1539-1号,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江国用(交2012)第02370号 黄哲坤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6007GB00007F00010046  江汉区解放大道374号游子乡大厦A栋21层1室  协助法院过户至郑平川名下。 
2 市2011029707 黄哲坤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6007GB00007F00010046  江汉区解放大道374号游子乡大厦A栋21层1室  协助法院过户至郑平川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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