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526号


2025-05-21  来源:本站

  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道桃园河村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,将黄陂区长轩岭街道桃园河村的《集体土地所有证》(证号:黄陂集有(2013)第36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道桃园河村农民集体
2025年5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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