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5年7月1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葛树秋 | 25% |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602983号,武房经共字第200600122号,武开国用(商2006)第2694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R地块泰合百花公园88-1-601 | 97.05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R地块泰合百花公园88-1-601的房产,房屋所有权证号:武房权证经字第200602983号,武房经共字第200600122号,国有土地使用证号:武开国用(商2006)第2694号,为葛磊和张梅华按份共有,各占50%,且该房屋张美华所占50%产权为被继承人葛树秋和配偶张梅华共同共有。现葛树秋已故,该房屋25%产权本该由配偶张梅华、儿子葛磊及葛树秋的父母葛汝池和黄玉芬共同继承。因葛树秋的父母先于其死亡,配偶张梅华自愿放弃继承,故由儿子葛磊继承房屋所有权的25%份额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