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超,程苗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路123号万锦江城8栋1单元2层4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岸国用(商2014)第10353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曾超,程苗2025年5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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