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767号
根据(2025)鄂0106执3587号,赵宇思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昌2012004599 | 陈可忠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6010004GX00023F00010107 | 武昌区民主二路58号星海虹城8栋-2层8-41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