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763号
根据(2025)鄂0902执恢413号,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6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1711号 |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3002016GB00016F00160004 | 江汉区富豪花园小区J栋4单元4层1室 | 解押、解封,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刘贝(公民身份号码:420922200112301441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