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763号


2025-05-21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1763号

  根据(2025)鄂0902执恢413号,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6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1711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2016GB00016F00160004  江汉区富豪花园小区J栋4单元4层1室  解押、解封,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刘贝(公民身份号码:420922200112301441)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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