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759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1747号,张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武房他证湖字第2013002077号 |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房屋他项权证 | 420111018016GB00013F00060116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4.1期A1栋11层01号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