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757号


2025-05-20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1757号

  根据(2024)鄂0112执5929号,游小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6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4125号 吴佳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6006GB00005F00030133  东西湖区三秀路东、革新大道南城市空间4栋1单元19层2室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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