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750号


2025-05-20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5第1750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2执恢1236号之一,刘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岸2014009660 陈德红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08005GB00001F00040075  江岸区二七路操场街18号航天星都(航天双城)1栋20层3室   
2 岸国用(商2014)第6982号 陈德红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08005GB00001F00040075  江岸区二七路操场街18号航天星都(航天双城)1栋20层3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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