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750号
根据(2024)鄂0102执恢1236号之一,刘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岸2014009660 | 陈德红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2008005GB00001F00040075 | 江岸区二七路操场街18号航天星都(航天双城)1栋20层3室 | |
2 | 岸国用(商2014)第6982号 | 陈德红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2008005GB00001F00040075 | 江岸区二七路操场街18号航天星都(航天双城)1栋20层3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