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刚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4小区24栋3单元5层502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东国用(商2011)第J241204024-3502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市2011003317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郭刚2025年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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