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746号
根据(2024)鄂0106执7090号之二,吴小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9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35347号,鄂(2019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35344号,鄂(2019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35343号,鄂(2019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35345号,鄂(2019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35346号 | 邱玉英,吴阳春,吴萍萍,吴小春,吴秋霞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6006003GB00021F00010048 | 武昌区后补街50-72号A、B栋/栋B栋3单元5层2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