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745号
根据(2025)鄂0115执1074号,韩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2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2045号 | 陈冰洁,郑含琦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5003003GB00014F00020237 |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杨桥小区二期2栋2单元2层3号 |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