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5第2393号 (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)


2025-05-19  来源:本站

 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(受遗赠)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
  联系方式:65397104

序号

权利人(被继承人/遗赠人)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权证号

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

遗产管理人

1 刘丕道(已故),刘玉秀,刘金秀,刘明秀,黄高潮,侯安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街珞瑜路718号35号楼2单元8层15号 鄂(2019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5183号  刘玉秀,刘明秀,刘金秀,侯安国,黄高潮  刘金秀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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