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466号


2025-05-19  来源:本站

  张海涛,刘雯静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湖口村金谷明珠园28栋2单元4层1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夏国用(商2009)第4932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夏字第2012007377-1号,武房权证夏字第2012007377-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张海涛,刘雯静
2025年5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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