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子为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张柏公路东、金山大道北长源.假日港湾NC-01栋1-3层4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东国用(商2011)第280207002-NC-01-4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1012158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周子为2025年5月19日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-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