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柏修因保管不善,将汉南区邓南街邓南街道办事处水二村的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(证号:420113002211000278J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柏修2025年5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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